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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长宁区同仁医院所需中央心电监护仪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向社会发布采购信息,欢迎广大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
采购编号:ZC20100135
项目名称:长宁区同仁医院中央心电监护仪竞争性谈判项目
项目概况:中央心电监护仪 1套。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及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
3、在本市有固定地点的经营服务机构,可长期提供售后服务。
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时间:2010年8月16日(周一),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地点: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茅台路476-1号405室)
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当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办理信息登记(详见www.zfcg.sh.gov.cn);
2、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计算机U盘(以备复制数据);
3、提交本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各一份,前述资料每一页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4、只有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项目响应,本采购文件不收取费用。
联 系 人:丁慧杰、金哲亮
联系电话:52062501
联系传真:52062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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