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上海市徐汇区牙病防治所、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徐采中招2010-044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徐汇区牙病防治所、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 包件一:数码全景机 一台 包件二:高压氧舱 一套 交货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牙病防治所、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招标范围包括:上述设备在内的设备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培训及保修等。 注:1、请注明投报产品产地。本次采购包件一接受进口产品报价,包件二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3、投标方可投报以上任一个包件,也可投报多个包件,但包件内所有产品必须全投,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售后服务人员; 3、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4、必须是所投报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或是由最终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具备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SFDA)(包括相应的试剂注册证书); 6、包件二投标产品符合GB/T12130-2005《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卫生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卫生部、劳动部(卫医法)1996(34)号《医用氧舱临床安全技术要求》;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国家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7、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项目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已登记进入中小企业供应商子库的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无法从中小企业采购的,大企业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四、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 3、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SFDA)(包括相应的试剂注册证书); 4、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五、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售价 时间:2010年12月3日-12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到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薛玮嘉,联系电话:62791919-150)报名,符合上述资质条件并且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购买招标文件。售价15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六、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0年12月7日上午10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采购中心将在2010年12月7日下午17点前以传真形式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3日(周四)上午10 时整(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地点:上海市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9室(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九、2010年12月23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整于上海市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9室举行开标仪式,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本次招标采购由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不向投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十、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上海市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8室 邮政编码:200030 电 话: 64872222*8131、8136 传 真:64283957 联 系 人:陈芳、曾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