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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需求 全电脑牙科综合治疗机(国产)一台 1、全自动牙科治疗椅(主控和脚控,24V直流电机)德国气弹簧一套。 2、电动椅具有自动展开及复位功能。 3、医师座椅一张。 4、全方位可旋转冷光灯一套。 5、强力吸引器(带过滤器)、弱力吸唾器各一套。 6、可调节倾斜角度口腔冷光灯一套。 7、观片灯一套。 8、自动恒温漱口给水系统一套。 9、四孔高速气涡轮手机二支。 10、四孔低速气马达手机(带直、弯机头)各一支。 11、三用喷枪(冷、热)各一支。 12、防回吸装置。 13、纸巾盒和搁杯架各一套。 14、搁物架一套。 15、可旋转整体陶瓷盂盆。 16、内藏式双水瓶手机净水系统。 17、电源电压:220v 50Hz。 18、气源气压:大于0.55Mpa。 19、水源水压:0.2—0.4Mpa。 20、免费保修二年。 1台 供货时间要求:成交通知书发出15日内 备 注: 1、本通知书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参数仅作为说明,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5000元整,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废标! 3、各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相关技术参数若有疑义,请于2011年3月15日16时前向本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564-422716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合法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的销售授权,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三)有固定的生产及经营场所,具备相关供货能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四)具有相应产品生产、销售资质; (五) 在安徽省内有维修网点。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产品费用、运输费(含上下车)、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应当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 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2、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须是品牌产品,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地点为寿县中医院。 (四)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供货时间要求,如所需供货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包括没收保证金、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及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经调查,供应商所投产品价格超过市场价格的; 3、参与报价供应商较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 4、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5、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中心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八)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同时传真下列材料(已经加入寿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会员库的,可不传真第1、2、3、4、5项材料;没有加入寿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会员库的,报价时须同时传真以下所列资料),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供应商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副本;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交易员身份证; 5、供应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6、投标产品制造商的销售授权; 7、产品制造商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8、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10、报价函; 1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其业绩、信用等情况的其他资料。 (九)本中心询价采购活动在寿县监察局、检察院、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传真室有录像录音监控。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报价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没有加入寿县招投标中心供应商会员库的供应商,应于报价时间结束前,向下列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整,否则其报价不被接受。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供货并验收合格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未成交供应商请在成交公示发出3日后及时联系业务经办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 户 名:寿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寿县支行 账 号:1214 4001 0400 07655 (十一)付款方式:货物安装完毕,经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后,本中心办理合同鉴证、备案手续,采购人凭合同鉴证、备案手续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90%,余款10%为质保金,期限一年。 五、报价时间及方式 (一)报价时间:2011年3月16日8:00- 16:00时,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方式:传真报价(也可在15:30- 16:00时将报价材料密封送达寿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二楼监督股) (三)传真号码:0564-4227642 六、联系方式 单 位:寿县招投标中心 地 址:寿县寿春镇寿县招投标中心(寿春镇南关社区君子大道东段现代汉城5幢,现代汉城南大门西侧50米) 联系人:余继承(寿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 0564-42271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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