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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委托,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拟对下列内容实施采购,在第一次规定的时间内报名供应商数量未达到法定要求,现再次正式公开征集供应商。 一、采购内容 内容为胃肠透视机,采购数量为1,预算金额为70万元。 本次采购的产品应为非整体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详细需求请自行下载(《浦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shpd-procurement.gov.cn),本项目最终采购需求以正式发放的采购文件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3.本项目仅接受在上海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供应商子库中的中小企业报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 5.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与报名项目相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6.拟提供产品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7.如为代理商报名需提供制造商或地区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项目授权(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如为制造商或地区代理商报名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与本项目。 三、供应商报名 1.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 zfcg. 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如为中小企业,未进入上海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设立中小企业供应商子库的,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2.请符合资格(资质)要求的供应商点击《浦东政府采购网》本采购信息右上角“我要报名”提交报名申请,供应商获得报名号后则表示报名成功。请供应商务必将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因信息不完整或失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6日10时至2011年11月1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 四、供应商资格(资质)预审 报名结束后供应商按下列要求进行资格(资质)预审。逾时未参加预审、提供的资料不全的,将不予获准参加该项目谈判。 1.预审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预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3楼(政府采购供应商受理窗口) 3.预审时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上述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3)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与报名项目相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和上述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联系方式(国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联系人:张蕴佳 联系电话:(021)68541802 传 真:(021)68541802 项目负责人:朱 琴 联系电话:(021)68541773 传 真:(021)33830853 供应商受理窗口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3楼(供应商受理窗口); 邮编:200135 采购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太平人寿大厦)4楼; 邮政编码:200135 (来源:上海浦东政府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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