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请 登录 或 注册

论坛积分体系说明|用户须知
本论坛版主工作制度(讨论稿)
第三方维修公司汇总,欢迎补充
技术精湛的工程师加入|新人必读帖
2012年版主招募中,欢迎加入
等待验证会员请讲|医工币充值说明
论坛广告位列表及报价
我来说说“医学工程在线”的定位
论坛获取金币的方法总结
大文件上传方法图解说明
医学工程在线论坛评分细则
空位待租,可链接到指定网址
查看: 3281|回复: 1

[综合资讯] 浙江省 发布小龙虾食用安全消费提示

  [复制链接]
已绑定手机
已实名认证
已企业认证
发表于 2012-6-14 12: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龙虾是存活于淡水中一种像龙虾的甲壳类动物,每年6月~8月,是小龙虾形体最为“丰满”的时候,也是人们捕捞和享用它的最佳时机。为了保障消费者食用小龙虾安全,6月11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各餐饮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发出小龙虾食用安全消费提示:食用小龙虾时应烧熟煮透去头更安全。

  浙江省局提醒广大餐饮单位,餐饮食品提供单位应采购鲜活的小龙虾,并将小龙虾充分洗净,尽量减少小龙虾体表的微生物与理化污染物。由于生小龙虾中存在较高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与致病菌,同时有存在寄生虫的可能性,因此在烹调时应将小龙虾充分烧熟、煮透。尤其是预先油炸过的半成品小龙虾,在食用前更应将其烧熟煮透。尽量做到当餐加工、当餐食用;不能当餐用完的,应及时冷藏,食用隔餐小龙虾前应回烧并彻底加热。

  因小龙虾头部的重金属含量相对较高,浙江省局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食用小龙虾时,弃头食用更安全。


发表于 2012-6-14 17: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因小龙虾头部的重金属含量相对较高,浙江省局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食用小龙虾时,弃头食用更安全

原来是重金属,学习了,以前喜欢吃头部的黄的,以后不敢吃了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扫码打开小程序

扫码安装APP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