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好201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电子与信息技术等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会设置 申报人可根据所从事专业工作选择以下评委会进行申报: 1、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上海市工程系列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专业学科组设置 1、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专业 从事生物与医药、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化学制药、中药制药、医疗器械、医药技术等专业技术人员。 2、工程系列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 从事电子信息工程、微电子技术、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应用、信息系统、信息技术、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通信技术、仪表电器、信息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所属系统无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中从事上述专业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在符合上述申报范围的情况下: 1、在本市工作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须持有满一年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申报;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缺额推荐意见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单位意见”栏内。 四、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学历和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5)对于毕业后未参加初级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时,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即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五年,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七年可以直接申报。 任职资历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 2、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3、继续教育培训: (1)根据《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有通知》(沪人[2007]105号)、《关于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社专[2011]399号)、《关于开展项目管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社专[2014]737号)的文件要求,申报人员应通过两门公需科目共4学分的继续教育(知识产权班计2学分、创新知识初级班计2学分,项目管理初级班计2学分,三门选二门)。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 (2)根据《关于在本市组织开展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的通知》(沪经信人[2012]675号)的文件精神,申报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须通过上海市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继续教育培训。具体事项请上“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edu.sheitc.gov.cn)。 (3)根据国家及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生物医药领域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申报生物医药专业须完成两门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 4、论文(著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以上,在总结中必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的作用及贡献; (2)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教材或著作,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两万字;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在校期间论文以及专业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中级职称的申报论文不要求发表。如论文发表,则申报人必须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并上传封面、目录、内容等。 5、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外,不予受理: (1)申报当年作为项目团队关键技术人员获得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须提交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当年取得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在专业领域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政府奖项,有个人证书); (3)申报当年在公开发行的相关专业刊物(有书刊号)独立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 6、其他情况 对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沪人社专发【2016】2号文件规定,突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按创新创业业绩、成果转化效果效益、科研价值评价等进行分类评议,适当调整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