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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次谈判活动,项目名称: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标书编号:ZJZC-(2010)竞字第0025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参加竞标的生产企业需提供: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与之配套的《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以及与之配套的《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检验报告》);
(4)如果竞标人属代理商,还需提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谈判文件发放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06月18日--- 2010年06月25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三、招标方式、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谈判。
(2)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人数量: 1名/标段
领取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年检);(2)领取谈判文件的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盖公章);(3)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上述材料原件谈判时携带备查);(4)廉政公约和承诺函(见“镇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中“附件下载:http://www.ccgp-jiangsu.gov.cn/pub/jszfcg/zbxx/cgxxgg/gg/201006/t20100618_30832.html”。打印后加盖公章,不得修改其条款)。上述材料原件投标时需携带备查。
四、招标范围及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为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本次采购设备为自动脑干诱发电位听力筛查仪1套,耳鼻喉动力系统1套,并包含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使用的全部费用。具体内容详见本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的采购要求。本次采购允许进口产品参与(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五、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桑元顺,联系电话:0511-84416645
六、供应商在谈判时,供应商在谈判时,A标段需交纳人民币0.45万元的谈判保证金和1.8万元的谈判诚信金(共计2.25万元);B标段需交纳人民币0.2万元的谈判保证金和0.8万元的谈判诚信金(共计1.0万元),谈判保证金及诚信金(仅接受以下几种形式:同城转帐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凭证、现金解款凭证)必须在谈判响应书递交截止时间前交给接受谈判响应书的镇江市公证处公证员(代收,现金一律不予接受),否则谈判响应无效。
七、谈判地点: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第八开标室
八、提交谈判响应书时间:2010年06月29日北京时间10:00至10:30(投标截止时间)。
九、谈判时间:2010-6-29北京时间10:30,届时请投标人代表(3人以内)出席开标、评标会议。
十、领取谈判文件联系人:方晴
联系电话:0511-85999339
传 真:0511-85999080
十一、项目联系人:冷玲
联系电话:0511-85999332
传 真:0511-85999331
十二、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该账户仅适用保证金的缴纳)
收款单位: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黄山支行
帐号:70120188000001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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